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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级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6月05日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级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9-1 人事处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工程”,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08年度省级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不可重复申报校级骨干教师,但可申报省级骨干教师。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允许申报。
二、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校级骨干教师条件参照省级条件执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三、资助名额及方式
各有关单位限报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1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2人。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采取竞争择优、项目资助,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的方式,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单位务于9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537房间,逾期不再受理。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7份,电子版1份。表中“学校意见” 栏由院系综合填写,并录入表格电子版。(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复印件。申报省级一式5份,申报校级一式2份,院系审验后每页加盖院系公章。
3、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申报省级一式5份,申报校级一式2份,院系审验后每页加盖公章。
4、200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院系填写,见附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
5、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分装,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6、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选拔和培养好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附件1  表格及实施办法
附件2  学科分类
附件3  往届骨干教师名单(院系认真审核,不可重复申报)

下载附件1
下载附件2
下载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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