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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教师岗位调整暂行办法

2024年04月12日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2024年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郑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校人事〔202022号)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制定以下考核管理及岗位调整办法,明确考核结果的具体运用方式,并将其作为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以确保教学工作的高效开展和教学成果的最大化。

一、岗位分类及聘用原则

建筑学院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四种类别,严格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岗位聘用,确保岗位与人员匹配。

1. 教学型岗位是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岗位。公共基础课是指公共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大学物理、公共计算机等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指3个及以上专业必修的课程。

2.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同时承担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3. 科研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科研型岗位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要高于教学科研型岗位对科研任务的要求。

4. 社会服务型岗位是主要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横向研究开发等服务社会方面工作的岗位。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方式

1.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竞聘高一岗位等级、续聘、解聘、职称(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奖励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2.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直接续聘到现岗位。在新一轮岗位晋级中可申请竞聘高一等级岗位。

3. 聘期考核结果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选择转岗,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次序作为优先考虑顺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具备转岗资格。

4. 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原则上给予3年缓聘期,缓聘期后考核仍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降聘至低一级岗位、转岗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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