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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办法

2024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


根据校教务部《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工作安排,为保障建筑学院本次转专业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办法:

一、2023级建筑学院普通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类型

1)建筑学院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的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降级就读非资源紧缺专业。校内紧缺专业原则上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法学。

2)申请转院外专业的建筑学院学生,应充分了解拟报考专业的培养计划和降级转专业可能带来的学业风险,特别要注意原专业学习时间计入最长学业年限,慎重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申请表》,经建筑学院专项工作组研究确认后,按《工作通知》时间节点要求报拟转入学院审核。

3)申请转院内专业的建筑学院学生,原则上不再降级,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申请表》,经建筑学院专项工作组研究确认后,按《工作通知》相关要求完成转专业工作。

二、建筑学院接收2023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

1)建筑学院接收转专业申请(包含外院转入和院内调整)的时间截至日期为20241017日中午1200

2)建筑学院拟接收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为:建筑学拟接收15人,城乡规划拟接收9人,风景园林拟接收10人。

3)建筑学院对转入学生原专业的要求原则上不做限制,即兼收原专业为理工类或文史类的申请学生。高考文史类学生如申请转入建筑学院,须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签署风险知情书。

4)转专业学生在一般情况下应降级,如学生条件优异且学院判断不需要降级,学生须签署风险知情书。

5)建筑学院将根据转专业申请情况,于20241017日下午1800前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三、其他问题

本工作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将参照《工作通知》与《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1号)执行。

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学院专项工作组。


建筑学院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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