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团学工作» 正文

文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发布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04-10-21

    一、学生要积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校、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习、社会调查、军训、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校、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等。上述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生要按规定时间亲自回学校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学校注册者要提前请假。没有请假也没有按规定到校注册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三、从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考勤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负责,每周将考勤情况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和辅导员汇报一次。
    四、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对各年级、专业的课堂考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五、学生在学习时间(包括晚自习时间)不得擅自离校。如有事确需离校,半天以内可向班长口头请假,半天以上须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请假。
    六、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写请假条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周以内由主管副院长或副书记批准;
    3.请假一周以上四周以内由院长批准;
    4.请假四周以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5.延长请假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七、请假期满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八、学生一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作休学处理。
    九、对旷课学生,按《郑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办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下一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