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科建设» 学术社区» 正文

《文选》学研究的重大贡献

发布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9

 

                      ——读《新校订六家注文选》

杨  明

二十多年前,许逸民先生谈到《文选》学的发展,曾设想在文本校勘方面,“比勘众本,详寻异同,并在此基础上正本清源,择善而从,整理成一个定本。” [1]如今我们终于看到了这样一个定本,那就是俞绍初、刘群栋、王翠红点校的《新校订六家注文选》。

    此部煌煌大著,凡六巨册,四百二十万字,由郑州大学出版社出版,自2013年起,至2015年出齐。俞绍初先生是著名的六朝文学专家,从事“选学”研究数十年,曾担任中国文选学会会长。他为了完成这项工程,数年来摒弃杂务,寝馈其中,殚精竭虑,甚至不惜损伤目力,终于完成了任务,做出了重大的学术贡献。这样脚踏实地、献身于学术的精神,实在令人敬佩不已。

《文选》的版本系统甚为复杂。就流传至今的完整的文本而言,大体上可分为李善注本、五臣注本以及二者合并而成的所谓六家或六臣注本(五臣注在前、李善注在后者,一般称为六家注;反之则称六臣注)这样三大系统,每一系统都有若干种版本传世。当今一般都认为韩国奎章阁所藏明宣德三年活字本《文选》(系六家注本)最富有学术价值,因为它所据的底本出自北宋元祐年间的秀州刊本,而秀州本是最早将五臣注和李善注合刻的本子,并且它所用的五臣注本(刊刻于天圣年间的平昌孟氏本)和李善注本(刻于天圣明道年间的国子监本)的刊刻年代也都早于流传至今的其他各种版本[2]。正因为此,《新校订六家注文选》选择了奎章阁本作为工作底本。但《新校订六家注文选》并非只是对奎章阁本施以标点、加以校对、写出校记而已。俞绍初先生在校点过程中,发现奎章阁本固然胜于其他诸本,但本身也还是有不少问题,它虽是合并北宋时所刻五臣注本和李善注本而成,但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反映二者的原貌。遂决定另起炉灶,以奎章阁本为基础,比对明州本和赣州本(分别为六家本和六臣本)、尤袤刻本(李善单注本),正德本和陳八郎本(皆五臣注本),又以《文选集注》抄本、敦煌吐鲁番写本、日本国藏白文古抄本和三条家五臣注写本以及北宋天圣明道间国子监刊本等残卷参校,又参考四部书中有关系者,并吸取清代学者的校勘成果,整理出一个新的本子,以尽可能接近北宋时所刻五臣注本、李善注本面貌为鹄的。这当然大大加大了工作量和难度,需要极大的学术勇气,付出极为艰苦的劳动。确实,随着国际间学术往来的发展和获取信息手段的发达,今日欲看到奎章阁本面貌已不再是很困难的事情,如果仅仅将其加以校点出版,意义不是很大。而像俞先生这样,既对奎章阁本作一次全面的清理,又让读者能看到北宋李善注本、五臣注本的原貌,而且由于搜罗校本完备,诸本异同皆备列无遗,读者能通过校记较全面地了解流传至今的两宋时期众本的情况,可谓一举数得,其学术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关于奎章阁本存在的问题,本书《前言》指出除传写造成的讹脱衍倒之外,尚有类目错误、篇题错误、混淆旧注与李善注(或五臣注)、错移旧注位置等多项。《前言》还说奎章阁本存在自身造成的错误,如善注引《韩诗》,往往被妄改作“《毛诗》”。凡此之类,本书都一一加以纠正。这里只举例说一下妄改出处的问题。如张衡《西京赋》有“天罼前驱”之句,李善注:“《韩诗》曰:‘伯也执殳,为王前驱。’”唐写本、北宋本、明州本、赣州本、尤刻本均作“《韩诗》曰”不误,独独奎章阁本改成“《毛诗》曰”。又如班固《东都赋》:“丰圃草以毓兽。”善注云:“《韩诗》曰:‘东有圃草。’薛君曰:‘圃,博也。有博大茂草也。’”明州本、赣州本、尤本均不误,而奎章阁本改为“《毛诗》曰”。殊不知《毛诗·小雅·车攻》作“甫草”,不作“圃草”,李善正是为了与正文相应,所以不引《毛诗》而引《韩诗》。而且“薛君”即《隋书·经籍志》所载“《韩诗》二十二卷薛氏章句”之薛氏(《后汉书·儒林传》言薛汉世习《韩诗》,父子以章句著名),李善既引薛君,怎么可能是《毛诗》呢?又《东都赋》云:“百谷蓁蓁。”李善注:“《韩诗》曰:‘帅时农夫,播厥百谷。’薛君曰:‘谷类非一,故言百也。’又曰:‘蓁蓁者莪。’薛君曰:‘蓁蓁,盛貌也。’”诸本不误,而奎章阁本同样将“《韩诗》曰”误为“《毛诗》曰”,其实《毛诗·小雅·菁菁者莪》作“菁”不作“蓁”。这些错误,本书都依据诸本回改,并加以说明。

本书纠正错误时,期校勘工作做得极为细致。试举两例以见一斑:

班固《西都赋》:“激神岳之嶈嶈。”奎章阁本李善注引《毛诗》“应门嶈嶈”,而明州本、赣州本及尤刻本的善注均作“应门将将”。表面看来,奎章阁本善注与正文合,其他诸本则不合,但《毛诗》实作“将将”。本书认为班固作“嶈嶈”,应是《齐诗》如此。班固习《齐诗》,而《齐诗》早亡,李善时已不可得见,故引《毛诗》,那么善注所引应作“将将”而不是“嶈嶈”,奎章阁本据正文改善注,不足据。这样考虑、判断,可谓周密。

贾谊《吊屈原文》:“嗟苦先生,独离此咎兮。”据诸本判断,应是李善本作“苦”而五臣本作“若”。查检《史记》、《汉书》,知前者作“苦”而后者作“若”。胡克家刻本《文选考异》引陈景云说,以为当从《汉书》作“若”,并推究致误之由,盖以《汉书》颜师古注中有“劳苦屈原”之语,故误以为正文有“苦”字。本书则查检《史记》,发现裴駰《集解》引应劭曰:“嗟,咨嗟。苦,劳苦。言屈原遇此难也。”正与天圣明道本旧注引应劭同,故断定李善本及《史记》作“苦”不误。但五臣本实作“若”,故改正文为“嗟若先生”,而在“若”字下依例以小字加注“善本作苦字”。如此处置,亦颇细致。

本书校正底本错讹处甚多,其中颇有关系重大者。

例如关于李善注与“旧注”的问题。李善本《文选》好些篇的注释里有汉晋人的注,俞先生认为,它们不是李善所引录,而是李善所据底本原来就有的[3]。而流传过程中往往发生善注与旧注相混淆的情况。如司马相如《子虚赋》、《上林赋》,注中有司马彪、韦昭、张揖、郭璞等人的注,赣州本在这些人的名字之前都标有“善曰”字样,那就是认为是李善在注释时引录了他们的注。本书校记云《隋书·经籍志》载“梁有郭璞注《子虚上林赋》一卷,亡”,《隋志》云亡,李善当不得见而引之,故这两篇的郭注,当不是李善所引,而是李善所依据底本上原有之旧注,而郭璞之外的司马彪等数家,应该也都是旧注。

如赣州本那样混淆善注与旧注,尚可以通过比勘其它本子加以识别厘清;而本书还指出另一种情况:诸本(包括奎章阁本)都标明了李善注的,有的其实也是旧注,而并非善注。在类目之下,有时有注语,尤其是赋类、诗类的各小类,如赋类的郊祀、耕藉、畋猎、物色、鸟兽、音乐、情,诗类的劝励、祖餞、乐府等,都有注,大多标明是善注。(残北宋本、尤本不标善注,但因是李善单注本,读者自然理解成都是善注。)“物色”之下所谓善注云:“《诗注》云:‘风行水上曰漪。’”本书校云所谓“诗注”与李善引《毛诗传》例称“毛传”或“毛苌诗传”者不类,“风行水上曰漪”又改《毛诗传》“涟”字为“漪”字,因此不可能是善注。本书认为凡类目之下的所谓李善注,均不是善注,也不是五臣注,而是李善所据底本上原有的旧注。这一问题,以往并无人提出质疑。如今本书认为李善例不于类目下作注,这就涉及李善注的体例问题。除类目外,篇题和作者名之下,标明李善注颇多,但有的也非善注。有不少清代学者人已经指出,认为是后人窜入,或怀疑是五臣注误入,本书则认为也是李善所据底本的旧注。张华《励志诗》题下尤刻本有注,胡刻本沿袭之,其《考异》并未对该注的作者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认为是善注,而本书校记指出该注见于俄藏敦煌写本,应亦非善注。篇题下也有本应是善注而脱去李善之名者,本书校记都据它本补入。除篇题、作者名下之外,其它李注与旧注混淆之处,本书都一一加以厘清。

关于李善注的义例,本书指出李善引书往往不是照录原文。卷四十繁钦《与魏文帝牋》的校记云:“李善注《文选》以明正文之典实为主,往往节略或改易引书之文,而大体不变其意,类此之例所在多有,不可以原书论其是非也。”卷四十七史岑《出师颂》校记亦云:“善注引书,多节略原文,但取其紧要者。”又卷四十吴质《在元城与魏太子牋》校记云:“善注引书有不拘语倒之例。”又校记多指出善注引书有改字以就正文之例。这些都是本书校点者校勘《文选》全书得出来的结论,很值得重视。本书校记中总结李善注义例者,尚不止以上所述。如卷四十二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校云:“善注引《汉书》凡‘××郡有××’者,‘汉书’下例不加‘曰’字。”亦其中之一。

李善注向来被学者所重视,为校勘、辑佚、考证之渊薮。因此对其加以厘清,总结其义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书的校勘,很多地方考证史实,指出李善注甚或《文选》本文之误。下面也举一些例子。

卷十一王粲《登楼赋》:“倚曲沮之长洲。”李善注:“《汉书·地理志》曰:‘汉中房陵东山,沮水所出,至郢入江。’”与今本《汉书》同。本书校记据《山海经》、《水经》、《元和郡县志》,并参考杨守敬《水经注疏》,改“东山”为“景山”,云《汉书》“东”乃“景”之形误。赋云:“北弥陶牧。”李善注引盛弘之《荆州记》,本书指出善注此节引文错误甚多;李善理解“陶”指陶朱公冢,不如张铣注以“陶”为乡名较为平实。

卷十九曹植《洛神赋》序云:“黄初三年,余朝京师,还济洛川。”李善据《三国志·魏志》及曹植《赠白马王彪》诗序,云曹植朝京师在黄初四年,序文有误。俞绍初先生有专文论此事[4],以为《洛神赋》与《赠白马王彪》所述离京归国的行程路线、季节天候均不相同,故二者并非同时之作,不得据后者否定前者;而黄初三年曹植等实有在京师受封后归国之事,只是《魏志》失载而已。本书校记即据此驳李善注。

卷二十丘迟《侍宴乐游苑送张徐州应诏》,篇题下李善注云张徐州为张谡(当作稷),齐明帝时为北徐州刺史。丘迟名下李善注:“字希范,吴兴人。……辟徐州从事。高祖(指梁武帝)践祚,拜中书郎,迁司徒从事中郎,卒。《集》题曰:兼中书侍郎丘迟上。”(按:中书郎即中书侍郎。)则丘迟此诗应作于梁时。但张稷为北徐州刺史在齐代,梁时未曾镇徐州,故显然互相抵牾。且诗中有“非亲孰为寄”之句,为徐州刺史者当是皇室中人。故何焯云善注误,五臣是。五臣本题中无“张”字,作者丘迟名下吕向注云梁武帝弟宏为徐州刺史,迟应诏作诗。本书校记引《艺文类聚》所载此诗,题中无“张”字,且同时载沈约同题之作,亦无“张”字,可见题中“张”字当为后人妄加,而李善误信之。校记又云五臣以“徐州刺史”为萧宏,亦不确,因考史未见萧宏有任徐州刺史事。梁天监五年丘迟任中书郎,迁司徒从事中郎,七年卒,其时萧综为南徐州刺史,故所送者应是萧综。题中“徐州”即指南徐州。校记又指出,李善注云丘迟“辟徐州从事”,亦误。《梁书·丘迟传》作“州辟从事”,丘迟乃吴兴人,属扬州,所辟者当是扬州从事,李善肊赠“徐”字以就题耳。

卷二十六任昉《赠郭桐庐出溪口见候余既未至郭仍进村维舟久之郭生方至》有“涿令行春返”之句,善注云:“范晔《后汉书》曰:滕抚,……初仕州郡,稍迁为涿令,有文武理用,太守以其能,委任郡职,兼领六县,流爱于民。行春,两白鹿随车,挟毂而行。”读之似颇顺畅,其实有脱文。许巽行《文选笔记》指出“流爱于民”后脱去“谢承《后汉书》曰:郑弘为淮阴太守”十三字,盖行春乃郑弘事,任昉此句乃兼用二事。本书校记指出郑弘行春事见范书《郑弘传》“迁淮阴太守”句下李贤注引谢承书;又见于《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引谢承书,但不作淮阴太守,而作临淮太守。又据《后汉书·郡国志》,汉无淮阴郡,有临淮郡,故判定范书《郑弘传》有误。今标点本《后汉书》改为“淮阳太守”,亦未为得。于是据《书钞》补“谢承《后汉书》曰:郑弘为临淮太守”十三字。此例颇见校勘之精。检王先谦《后汉书集解》,知刘攽已言范书之误,却以为淮阴当作淮阳。惠栋斥其肊说,并据虞预《会稽典录》、乐史《太平寰宇记》云郑弘曾为临淮太守。惠氏所言虽是,但就“行春”事而言,直接据《书钞》引谢承书当然更为贴切。

以上数例,都通过考证史实以纠正李善注之误。那些错处,可能有流传过程中所发生的,但显然也有李善的误注。至于有纠正《文选》正文错误的例子,举例如下:

卷四十二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本书校记云据《魏志·王粲传》注引《典略》,曹丕作此书时吴质已为元城令,不在朝歌,且汉时朝歌为小县,当称长,不得称令,故“朝歌令”当作“元城令”。

卷四十三赵至《与嵇茂齐书》。题目既如此,而书首云“安白”,安指吕安。其相互矛盾,大约昭明编撰时已然,亦姑存两说之意。盖此书作者与致书对象,向来有异说。干宝《晋纪》云是吕安与嵇康书,而嵇康之子嵇绍明言乃赵至与嵇蕃(字茂齐)书。《文选集注》本《钞》以及五臣注赞同干宝之说,《文选集注》引陆善经注肯定嵇绍之说。李善则并载二说,不作决断。今人高步瀛先生赞同嵇绍说。本书校者检得天津艺术博物馆藏敦煌写本《文选注》,曰王隐《晋书》载,赵至受辟为从事,远适辽东,甚不得志,途中乃为书与嵇蕃,诉其怨苦。唐修《晋书·赵至传》亦同此说。又《文心雕龙·书记》:“赵至叙离,乃少年之激切。”又《艺文类聚》引赵至此书,又引嵇蕃答书。据以上数端,可确定是赵至所作。按:今细审其内容、语气,确与《晋书》及刘勰所说吻合。千余年来聚讼纷纷,得本书所校,当可豁然。

卷四十四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年月朔日子尚书令彧,告江东诸将校部曲及孙权宗亲中外。”此“彧”字,李善、李周翰皆以为荀彧,实误。清人已指出文中涉及史事有发生于荀彧死后者。或疑当作“攸”。本书指出:作“攸”亦不合,因荀攸乃魏国尚书令,非汉朝尚书令,而本文乃以汉之尚书令声口而为者,且荀攸虽晚死荀彧两年,但仍不及见文中所述的某些史实。总之,作“彧”固误,作“攸”亦未为得。本书考当时事实,云“尚书令彧”当是“尚书令华歆”之误。按:善与五臣都说彧为荀彧,知其所见《文选》已误。

从上举诸例可知,本书不仅仅停留于一般意义上的校勘精密,而且凝聚了校点者的不少研究成果,因而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在这方面,本书《前言》说到尤刻本李善注与天圣明道本(残本)李善注的差异以及《文选集注》李善注与北宋本李善注的差异,二者都是《文选》学界所关注的问题。关于前者,我们看到,尤本善注与北宋本有所不同,在许多地方多于北宋本,最著名的如曹植《洛神赋》题下,尤本善注引《记》曰云云,言曹植与甄后之事,为北宋本所无。当今学界认为,尤袤所据者,当是天圣明道本以外的别一李善单注本[5]。本书赞同这一看法,并且提出:在天圣明道本以前,景德至大中祥符间已经刻印过李善本《文选》,藏于三馆,副本则藏于太清楼。后来三馆所藏者因火灾被焚烧殆尽,太清楼的副本又多有损蠹,而天圣明道间重新校理的本子,其底本当正是那个缺损甚多的副本,故多有脱误,而尤本所多出的注文,则可能是源自景德、大中祥符年间刻的那个本子。关于后者,本书云《文选集注》的李善注与北宋所刻本李善注互有详略,但总体而言以北宋刻本为详。看来北宋刻本善注似更接近李匡文《资暇集》所谓“注解甚多”的李善绝笔之本,亦即定本。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选集注》中所载《钞》和陆善经注,在北宋刻本中却作为李善注出现,且此种情况数量甚多。由此推想,北宋刻本所据的原写本很可能参考过《文选集注》本,并且迳取其中《钞》和陆善经注,或稍加改易,以充善注。可能景德年间第一次刊刻李善本时,三馆臣工见善注有缺,遂取《钞》及陆注附记于旁,后几经传写而误入善注。那么,今日所见之《文选集注》本很可能曾经藏于北宋内府。若再考虑《文选集注》的避讳等情况,还可以推测,该书的编撰或许是南唐人所为。学界对于《文选集注》的研究,尚待深入,其编撰时代迄今并无定论,本书这方面的看法,十分重要而饶有兴味。

综上所述,《新校订六家注文选》确实是一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著作,它的出版,为读者、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尽可能纠正以往诸本错讹的文本,对于《文选》学和六朝文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于校勘记中的大量见解,都凝聚着校者的心血。校记中凡校勘依据的资料都一一罗列,也甚便于读者。全书卷帙浩繁,本文不过拈出少量例子,稍作介绍,以期推荐于学界,并借此向俞先生等表示由衷的敬意。

(本文原载中华书局主办《书品》2016年第一辑第45-54页。)


[1] 许逸民:《再谈“选学”硏究的新课题》,载《文选学论集》,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2年。

[2] 关于奎章阁本《文选》,请参阅傅刚:《论韩国奎章阁本<文选>的文献价值》,原载《文献》2000年第三期,收入作者《<文选>版本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又作为附录载入《新校订六家注文选》。

[3] 关于《文选》的旧注,参考王德华:《李善<文选>注体例管窥》,载《<文选>与“文选学”》,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

[4] 俞绍初:《洛神赋写作的年代及成因》,载《<文选>与“文选学”》,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修改后发表于《国学研究辑刊》2004年第13期。

[5] 见傅刚:《文选版本研究》中篇《<文选>版本叙录》论尤刻本一节及下篇《<文选>版本考论·论李善注<文选>版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又见常思春:《尤刻本李善注<文选>阑入五臣注的缘由及尤刻本的来历探索》,载《<文选>与“文选学”》,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常文并推测:“疑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国子监校刻且覆勘而燬于火之李善本有少量印本行世,尤刻本祖本或即其本。”

 

上一条:历史悠久,内涵丰富:中国汉字魅力无限
下一条:《新校订六家注文选》的校勘学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