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信息» 本科招生» 正文

郑州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50001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惟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还合作兴办有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第四条 校本部现有四个校区,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本科生、硕士 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卷与招生工作委员会。评卷与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专科及成人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评卷与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当地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参与对录取新生的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 4C ,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取

1、河南省

  使用河南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分数线,根据专业方向,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线的70%,然后按省统考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湖南、山东、江苏省

  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考试合格证,如当地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还必须同时取得当地省级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音乐表演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按郑州大学音乐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按郑州大学音乐专业考试总分(主科+副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

本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线的70%,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旅游管理(空乘方向)专业录取

  分别使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类和空乘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分数线的80%,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本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定本科分数线5分。录取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关于河南省二志愿考生的录取

  在河南省重点批次,计划招收第一志愿报考其它重点高校未被录取,但报考有郑州大学志愿的考生。文科考生的高考成绩应高出省定重点线20分以上,理科考生的高考成绩应高出省定重点线4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计划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和国防生的考生,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理科生。

第二十四条  旅游管理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cm ,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cm ;旅游管理(空乘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75cm ,女生身高不低于 164cm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生·年,理工类及体育专业3700/生·年,医学类专业4500/生·年,艺术类专业5700/生·年;旅游管理(空乘方向)专业收费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核定为准;专科医学类(含对口招生)4400/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本科专业18000/生·年,专科专业文科类12000/生·年、理工类13600/生·年、医学影像技术、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技术专业15000/生·年;软件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3000/生·年;软件技术学院的专科专业10000/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400-1100/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招生网的网址:http://ao.zzu.edu.cn,电子信箱:zzuzhao@zz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一条:2009年高考填报志愿、录取批次及时间
下一条:文学院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