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实用信息 > 规章制度 > 正文

郑州大学北校区公共资源管理及安全责任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3-10-31

根据《郑州大学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北校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北校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消防意识和责任观念,特制定北校区公共资源管理和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如下:

1、成立校区资源管理安全督导领导小组。组长吕雅萍、副组长黄晓峰,成员白杨、詹旭。

2、加强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利用每周四下午学习时间加强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员、保洁员、安全责任意识和观念。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卫生检查督导。各点负责人每天定时到位检查,加强对所属区域管理员和保洁员的管理,及时督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所管区域管理正规,卫生保持整洁。

4、检查方式。督导组每月至少要对校区公共资源进行一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讲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5、奖惩措施。督导组根据每月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存档备案,并于中心年度奖金和年终评优评先相结合,奖勤罚懒。对安全管理和卫生落实存在问题的区域,出现一次对分管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保洁员扣分当月奖金10.00元;分管负责人在年内检查中出现问题二次以上者,从中心年度奖金中累计按月扣发,每次按20.00元计扣。

     此实施办法至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

                                    2012年0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