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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加强老校区管理的决定(校字[2004]39号)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01

为建立以新校区为主体,多校区协调高效的运转模式,把老校区建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科技开发、产业发展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作用,根据《郑州大学总体发展规划》和《郑州大学老校区资源利用与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老校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中心”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老校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区综合管理,条块有机结合的体制。

2.建立老校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处理老校区有关事项。

3.“中心”是老校区的管理部门,对老校区行使管理、监督、协调等职能。

二、“中心”工作职责

(一)主管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处理校区日常事务,确保校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校区属地化管理各项工作;负责老校区全部可利用资源的整合规划,实现学校收益最大化。

2.负责教学科研设施的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包括教学楼、教室、科研用房等。

3.负责公用设施的管理与使用,包括礼堂、体育馆、办公用房等。

(二)监管

1.可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出租房屋及其它可经营性资产,加强成本核算,监督年度目标的制定与落实及其经营行为,确保学校收益。

2.学生宿舍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的监督管理。

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小型工程论证、报批和验收的监督。

4.水、电、气、暖等后勤服务运行的监督,堵塞漏洞,降低成本。

(三)协管

1.协助做好职能延伸部门、服务延伸单位各项工作在老校区的有序开展。

2.协助做好老校区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