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5月,是学校派驻北校区负责校区综合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的综合管理部门。“中心”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校区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研究处理校区相关事宜;负责校区资源整合与利用,搞好校区整体规划,做好校区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为校区多层次办学、科研与技术服务,产业开发及应用等服务,实现校区创益最大化。抓好校区综合治理,搞好校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校区安全稳定,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按照《郑州大学关于加强老校区管理的决定》,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分为主管、监管、协管三个部分。
(一)主管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处理校区日常事务,确保校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校区属地化管理各项工作;负责北校区全部可利用资源的调整、规划、整合,实现学校收益最大化。
2.对教学科研设施的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包括教学楼、教室、科研用房等。
3.负责校区公用设施使用的审批、调配和管理以及留住在北校区的校内单位对校区公用房有偿使用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科技报告厅学术报告厅、体育馆、办公用房等。
4.做好校区基础设施维修、校园环境改造等专项工程的论证、报批和验收工作。
5.协调辖区及周边友邻单位间关系,做好校区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
6.按照辖区和学校的要求,做好校区精神文明建设。
(二)监管
1.可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出租房屋及其它可经营性资产,加强成本核算,监督年度目标的制定与落实及其经营行为,确保学校收益。
2.学生宿舍、食堂的使用和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3.校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小型工程论证、报批和验收的监督。
4.水、电、气、暖等后勤服务运行的监督,堵塞漏洞,降低成本。
5.对后勤、保卫工作的协调、监督。
(三)协管
1.协助做好图书馆、校医院等职能延伸部门、服务延伸单位各项工作在北校区的有序开展。
2.协助做好北校区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