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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13年05月24日 00:00 点击数:

 

为使毕业生顺利快捷地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现将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对象为2013届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包括2008级五年制本科生、2009级四年制本科生、2010级研究生。

二、应届毕业生迁出户口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迁往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报到证复印件;

2、迁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家庭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复印件;3、迁往配偶处的须提交毕业证、结婚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考取外校研究生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考取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于9月份随2013级新生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6.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三、户口迁出工作流程:

1、毕业生按以上要求提交迁出有关材料。

2、保卫处户政科工作人员将材料整理汇总后报送派出所审核。

3、派出所审核合格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打印户口迁移证后由我处工作人员取回发放给毕业生。

4. 正常情况下,办理以上手续需三到五个工作日。

四、为方便毕业生择业,按照有关政策毕业生户口可以留存两年,两年内毕业生可随时将户口迁出。留存的户口超过两年的,派出所将把户口迁出并注销,户口迁移证暂时存放在保卫处户政科,毕业生户口迁出时凭相关材料到保卫处户政科和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五、户口没有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无需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请各院系将以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毕业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保卫处户政科办公地址:综合管理中心725房,电话:67783265   

           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新校区毕业生处理学习生活用品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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