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毕业生顺利离校提供便捷服务,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特对主校区毕业生离校前夕处理学习、生活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 间:2016年6月12—25日,每天17:30—21:00。
二、地 点:中心体育场西广场。
三、要 求:
1、毕业生处理学习、生活用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在教学区、生活区等地方随意摆摊设点,并本着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处理;
2. 处理物品范围只限于毕业生个人的学习、生活用品,不得出售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包括新进盈利性商品,严禁出售学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物品包括烧水棒、电热杯、电饭煲、管制刀具等;
3. 毕业生在处理用品时需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备查,并注意保管好自身物品,以免丢失或被窃;
4.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焚烧物品,以免发生火灾;
5. 非毕业生不得参与出售物品活动,校内人员包括毕业生不得联系校外人员、商贩借机摆摊设点,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经销活动,一经发现将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16年6月12日 郑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