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省教育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14〕494号)精神,认真落实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充分调动校内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本部党政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单位和院(系),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计划,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平安校园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本单位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领导。
2.制度完善。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值班、安全检查、安全巡查、安全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3.措施到位。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事端苗头。
4.成效显著。本单位师生员工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为学校安全稳定做出较大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强,有高度的事业心;积极投身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有热情、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
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有吃苦奉献精神,有效预防各类事故、案事件的发生。
3.精通岗位业务,管理工作到位,圆满完成2018年度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4.在校园安防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5.未发生违反学校安全及秩序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各单位对2018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写出自评报告上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下的单位评选推荐1名先进个人人选,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单位评选推荐2名先进个人人选。
(三)2018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再参加此次先进单位评选:
1.在校生发生非正常死亡的;
2.本单位人员(在校生、正式教职工)有参与邪教渗透、非法传教、聚会等活动的;
3.发生侵财案件、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的;
4.本单位人员有严重违反学校有关安全和秩序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应予取消评选资格的;
5.未按要求报送单位自评报告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此次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各单位的自评报告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各1份,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保卫处综合科(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721房间,联系电话:67783263)。
附件:郑州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