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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第二辆机动车登记授权的通知

作者:暂无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5:3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解除我校教职工因车辆限号造成的交通不便的困扰,保卫处近期对校园车辆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目前已实现“一位多车”功能。现将教职工第二辆机动车的登记授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办理条件

1. 办理登记、授权第二辆机动车的人员须为学校在编教职工(含学校在册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

2. 两辆车均须为教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车辆(办理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其他类型人员车辆暂时不予办理。

二、 办理方法

1. 线上办理(仅限在编教职工)

教职工可登录校园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校园机动车通行授权(变更)申请”,网上办理第二辆车时,选择“新办”,按照要求上传所需车辆行车证证照即可办理;非教职工本人车辆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 线下办理(在编教职工及学校在册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

教职工可持教职工卡、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一卡两证);学校在册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持教职工卡、机动车行驶证、劳务派遣合同(一卡一证一合同);登记的车辆车主非教职工本人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荷园1号楼“综合服务办事大厅”12号窗口现场办理。

三、 重要说明

此次系统升级后实现“一位多车”功能,是为了解决教职工车辆限号时上班所需。为了保证校园交通秩序,合理利用有限的校园停车资源,所授权的两辆车如果有一辆车已进入校园,第二辆车不可进校(系统自动识别不抬杆),屏幕上会提示:“分组A或分组L”。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处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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