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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作者:暂无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5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针对近期师生反映较为强烈的校园非机动车超速行驶、逆行、随意停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郑州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建美好和谐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从1011日到111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1.校园内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应遵守校园交通秩序,在学校道路行驶时应靠道路标线方向靠右侧顺向行驶。

2.非机动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严管路段、人行斑马线、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

3.严禁电动车在校园内超速驾驶。校园园区道路电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凡超速驾驶者除批评教育外,对多次违反规定的车辆,学校将拒绝进入校园。

4.禁止逆向行驶,禁止违规载人;骑行时不得有使用手机、急转猛拐、多辆车并行、攀扶其它车辆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师生在骑行电动车时应佩戴头盔,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6.全校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该项治理活动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发动、教育管理等工作。

7.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会同各院系组成交通秩序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分片区、分时段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者进行登记汇总,由保卫处通报给违规人员所在单位。

8、保卫处联系交警部门,会同各相关单位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工作,定期将发现的违规人员进行通报和处理。

9、对不遵守相关规定、不听劝阻的,或情节严重、屡次违反规定的,由保卫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曝光;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生违规行为纳入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考评体系;校内经营商户多次违反规定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请全校师生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秩序,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郑州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3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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