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7] 559 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6] 1584 号)和《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08〕839 号),现将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领域 围绕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的重点领域,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2.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 3.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不低于500平米,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等; 三、申报资料 请按照编写提纲准备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五份,请示文件一式两份,于6月19日前送至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二楼经济发展局,逾期不候。电子版材料,标注企业名称,发至邮箱gxqjfj2015@126.com。 联系电话:经发局67983676 |
经济发展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