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出费用及户口迁出注意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5-14 点击数:

接学校保卫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户口迁出对象为2009届毕业且户口在我校的学生。包括05级本科生及06级研究生,户口不在我校的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收费每人4元,05本科各班收齐后于525日前统一交到徐学礼同学处。此费用为代收,收齐后交付地方派出所。

三、应届毕业生中需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卫处户政科提交报到证复印件;迁回原籍的需提交毕业证和家庭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复印件;迁往配偶处的需提交毕业证、结婚证及户口簿复印件;考取外校研究生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我校本科生、硕士生考取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9月份随2010级新生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复印件用A4纸复印)

提交迁出证明资料的学生,一般可在三个工作日后到户政科领取户口迁移证明。

四、保卫处户政科办公地址为综合管理中心725房,电话:6778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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