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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5-05-05 00:00:00  浏览:

    校内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外国专家局通知,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详情见附件。欢迎各单位踊跃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请各单位在此之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546房间。    
        联 系 人:孙雪莲
    联系电话:67780026
    邮    箱:waizhuan@zz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3月25日


    附:
                        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推荐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外专局,省直管县(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的作用,使之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将对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 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原则上曾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曾获得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和计算机光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部门应按《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表从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下载。
    (二)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限在500字以内。
    (三)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四)《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应由聘请单位签署意见。
    (五)《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推荐部门意见、省区市人民政府、部委领导签署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六)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 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 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请表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三、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在此日期前,将《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包括全部材料电子版)报送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评审结果通知
    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我局根据国家外专局评审结果通知各有关单位。在此之前,切勿告知候选专家。颁奖活动将由国家外专局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获奖专家的事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
     
     
                                     2015年3月17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15-05-05 15: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