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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者:  时间:2020-02-06 17:30:42  浏览:

    根据郑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现制定我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际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筹做好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建华

      副组长:麻  孟莉莉

      成 员:

      孙雪莲        

      疫情联络专员:丁

       二、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实落细责任,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三、做好值班值守和疫情信息上报工作

      实行疫情24小时值班制度,专班组长、副组长亲自带班。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疫情信息。出现重要情况、紧急情况和重要舆情等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行动。

       四、做好新学期开始前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国际处部门职责,建立并不断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和开学后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责任人: 丁炜

      (二)改善环境卫生,防范疫情传播

      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做好办公室环境清洁工作,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责任人:处室全体人员

       五、分类落实防控措施

       (一)加强外教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疫情防范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外事秘书工作群和外专外教联络员群及时发布国家和河南省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等信息,解答外教有关问题,消除外教疑虑,争取外教理解与支持。确保外教做好自身防护,同时告诉他们不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避免与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员接触。

       责任人:孙雪莲  王园

      (二)做好外教、留学生、港澳台生疫情防控工作

       1、按照教育部将外籍教师纳入统一疫情防控机制的要求,及时全面追踪外籍教师情况,及时、准确地统计和上报涉及外教的疫情信息,出现疫情第一时间上报。

       2、把握政策,妥善应对外籍教师撤离。对于由外国政府或外国驻华使领馆正式提出的撤侨,根据外交部统一安排,由外交部领事司会同地方外办共同管理。如外教本人提出回国,原则上尊重个人意愿,按照河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认可以出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严防疫情扩散。

       3、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及时与科技、移民、外事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做好涉外籍教师舆情应对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涉外籍教师疫情的相关舆情监测工作。协调和督促各用人单位加强与外籍教师沟通,及时提供必要协助,避免因恐慌导致其发布不实言论。

       5、与国际教育学院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留学生动态,共同做好留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6、与学生处保持联系,按照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做好港澳台侨学生的疫情信息统计和防控工作。

      责任人:孙雪莲  

       (三)做好出国(境)团组的疫情防护工作

       1、对于春节前派出,目前仍在国(境)外的因公团组,联系其派出院系或部门,督促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准确上报团组人员信息,一旦发生感染等情况要及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国际处,如有需要,国际处负责联系上级外事主管部门协调处置。

       2、对于已办理手续近期准备出国(境)的团组,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涉及出国(境)管制信息及疫情发展态势以及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与派出院系或部门及团组负责人联系,劝导其推迟或取消出访,确保疫情不扩散。

       3、对于正在办理手续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暂停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

       4、根据出入境管理部门精神,原则上暂停因私出国手续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报请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

       责任人:孙

       (四)做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受新型肺炎疫情影响,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资格人员,如有无法按期派出、回国或返回留学目的国等情况,经教育部同意,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执行。

    一、对于拟派出人员

    1.对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或国别、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予以支持。按现行派出前管理流程办理,其中,国内单位意见可用留学人员已征得单位同意的说明或国内单位同意的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代替。

    2.因疫情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

    3.已办理派出手续并已购买出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上海、广州留服机构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4.受疫情影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留学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服务大厅改为网上办公,拟派出人员可通过电话、邮件和网络办理相关手续。

    5.学校将协助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第二、对于拟回国人员

    1.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月31日(暂定)之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月31日(暂定)。按现行在外管理流程办理,其中,国内单位意见可用留学人员已征得单位同意的说明或国内单位同意的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代替(在外攻读学位无国内单位的,无需提供)。

    在外留学人员其他国外管理事项中需要国内单位意见的,可参照执行。

    2.已购买回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3.因疫情延期回国的,延期期间(不早于1月20日开始,最长暂定至3月31日)按现行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第三、对于拟返回留学目的国人员

    如有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奖学金生活费从1月20日以后正常发放,最长至3月31日(暂定)。如3月31日后未返回的,留学期限从4月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待返回留学目的国并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后,从返回入境之日起恢复。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2.1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值班电话:0371-67782002

       学校总值班电话:0371-67780000

      校医院疫情联系方式:

      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7783120

      姜老师 17303713777  0371-67781515

      王老师 17737163008  0371-67781515

      乔老师 17760790612  0371-6778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