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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双一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境外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12-05 09:39:15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河南省“双一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境外培养项目并启动2023年度派出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办外〔2022〕372号),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023年度河南省“双一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境外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

(5)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或创建学科的主要负责人、青年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

(6)申请时须提交拟访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优先支持所在高校与拟访学单位具有教学科研合作基础的人员。

(7)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正在国外进行研修访学,或即将赴国外进行研修访学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访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访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根据个人申请、外方邀请函中列明的期限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访学期限(一般与访学期限一致)。具体访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资助内容

访学人员主要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单位派出。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访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承担,如有不足,由所在单位配套补齐。

    四、派出与管理

(1)学校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被录取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派出。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访学国别、访学单位及访学期限的申请。

(3)留学人员在国外访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

自觉接受国内所在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所在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4)留学人员应与学校签订派出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所

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所在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所在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管理信息平台(平台网址及使用方法另行通知)登记回国信息。

(5)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省教育厅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申请表

见附件1。申请人应视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提交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四)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 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

  3. 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 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 资金资助情况;

  6. 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英文以外语种出具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六)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七)单位推荐意见表

    见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各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八)其他

    申请人所在高校与拟访学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的佐证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双一流”建设或创建学科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支撑或证明材料。

  7. 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于12月23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与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单位推荐意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zzufao@zzu.edu.cn,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楷文

    电话:18738195163

    邮箱:zzufao@zzu.edu.cn

     

     

      

  8. 附件1 申请表.wps 

     

  附件2 单位推荐意见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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