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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出境事务科  时间:2023-12-26 11:23:47  浏览:

校内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上级最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台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填报范围:2024年因公出国计划申报包括市厅级、处级及以下在职人员及返聘延聘人员(含各附属医院及人事关系在郑州大学目前在其他学校工作的市厅级人员)。其中一般性公务团组仅限在职市厅级、处级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类团组面向全体人员申报。

2024年因公出访将严格实行按计划出访,原则上不受理无出访计划团组的出访申请,确有必要的临时出访任务需在该单位年度计划内调整。

2.填报类别:2024年因公出访计划分为因公出国计划和因公赴港澳台计划两类,分别填报。

(1) 因公出国计划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教学科研类团组和一般性公务团组。

教学科研类团组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双千计划带队、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此类团组按程序报备出访计划,不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出访人员及停留时间按需安排;除此之外的团组为一般性团组,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

一般性因公出国交流访问团组人数、天数和国家数须严格控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一)一般性交流访问包括校际访问、教育展览、文化交流、学术竞赛、体育比赛、人才招聘等公务活动;(二)因公出国团组人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三)单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 不出机场的除外);(四)在外停留时间1个国家不得超过5天(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下同),2个国家不得超过8天,3个国家不得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1个国家不得超过6天,2个国家不得超过9天,3个国家不得超过11天。

(2) 因公赴港澳台计划,分为教学科研类团组及一般性团组,实行按需出访,报备计划,不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赴香港不超过5天,赴澳门不超过4天的团组由省港澳办审批;超过此时间限制的团组由国务院港澳办审批。

二、申报原则

1.严格按照“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访”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确定出访任务、国家和人员。按照“量化管理、硬化审批、优化服务、强化问效”的要求,如实申报出访计划,要求出访任务明确,人员结构合理,行程安排科学。

2.紧密围绕一流大学建设中心工作,着眼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立足实际,重点向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和海外人才引进倾斜,向教学科研人员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倾斜,优先保障学校对外重点合作项目和重大交流活动计划。

3.积极鼓励我校教师与世界一流大学,特别是世界顶尖大学开展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积极推动我校师生参与中长期海外访学项目;积极支持我校师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和实习。

三、申报要求

1.因公临时出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

2.不得安排一般性、考察性、照顾性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控赴“热门”国家、世界旅游热点国家和地区出访。

3.每个团组要明确率团人员的单位和职务,保证出访人员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安排职务与出访任务无关人员出访。

4.专程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和部分周边国家的出访团组,按计划单列类申报。

5.参加双跨团组、国外培训应列入学校和本人当年出访计划。

四、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部门)汇总本单位出访团组材料,填写附件1《2024年市厅级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附件2《2024年县处级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附件3《2024年度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附件4《2024年县处级团组因公赴港澳台计划申报表》;附件5《2024年度赴港澳台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excel电子版打包于2023年12月29日18:00前发送到ygcgj@zzu.edu.cn邮箱。对于逾期未申报的出访团组,不再受理。

 

联系人:谢丹 孙鹏

电话:67739661

办公地点:综合管理中心552A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