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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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04-26 16:12:55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协议,2022 年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学习。为做好项目选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外国国籍或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申请人首先应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九)申请学校和导师原则上应为海外名校名师,有明确的访学目标,访学结束后达到规定的成效。

三、报名和选拔

2022 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5月11日(含已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95)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四、评审和录取

(一)评审流程

河南省教育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 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 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 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 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及推荐态度等。

(三)录取结果及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将于 2022 年 8 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http://apply.csc.edu.cn),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23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六、注意事项

1. 申报人网上填写申请表后,打印并由本人签字,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填写,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意见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邮箱zzufao@zzu.edu.cn。

2. 各单位下载通知附件,填写《公派出国申报人员汇总表》,用A4纸打印后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至zzufao@zzu.edu.cn。

七、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11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546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包括:

1. 申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不签字,不加盖公章);

3. 申请人在线扫描提交的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由院系审核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 院系汇总表一份。


联系人:孟莉莉,杨楷文

电话:67780020, 67730028

邮箱:zzufao@zzu.edu.cn

附件:公派出国申报人员汇总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