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国资处将予12月15日至23日对下列两类用房情况进行核查,请各单位认真自查,做好申报工作。
1、整体或部分改变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用房。
2、整体或部分改变用途,出租或转让的用房。
此次核查工作实行零申报制度,各单位不管是否具有核查范围列明的用房情况,均须填报,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核查表(由附件下载);
2、合同复印件;
3、承租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在12月17日前提交至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560室,联系人:商卿 电话:67783058。
特此通知。
附件: 郑州大学用房核查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