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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优化采购流程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7-11-15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工作,优化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范围按以下标准实施:

1、预算金额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取消零星采购申报和备案程序。项目单位采购经费落实后,由项目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学校零星采购组织程序》,制定本单位采购细则并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

2、预算金额在1020万元的采购项目,填写政府采购申报简表报学校采购办,履行校内政府采购管理程序。

3、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项目,填写政府采购申报简表报采购办,由采购办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二、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货物,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应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采购。1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申报简表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和盖公章,财务处和采购办不再审核、签字。

为方便老校区网上商城的采购,学校将在三个老校区增设采购端口。

三、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5年。项目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资料的及时收集和保存,归档资料能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政府采购活动情况。

四、学校零星采购工作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单位(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采购责任人。

五、各项目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原则上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分散或自行采购方式多次采购,累计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行为。

六、各单位采购工作接受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对各单位采购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另外:为优化低值易耗品的报销流程,凡金额1万元以下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分散购买工作坚持“谁购买,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购买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再审核、签字。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