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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采购中易耗品鉴定的说明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0-06-23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给广大师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货物采购中易耗品鉴定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根据《郑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之规定,确定所采购货物属于固定资产的,需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二、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上注明所购货物属于耗材、低值易耗品的,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直接办理报账手续。
  三、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的货物难以判定是否属于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由采购单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鉴定并签字,鉴定结果经采购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鉴定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9日
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