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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政府采购金额50万以上的合同验收程序

文章作者:国资处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5-04-29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豫财〔201024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以下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单位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郑州大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1.仪器设备到货时,由使用单位和供货商进行货物交接,并填写“货物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使用单位和供货商进行初步验收。使用单位编写“初步验收合格报告”(三位技术人员、单位监督及项目负责人签字,见附件一)。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项目,由使用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郑州大学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申请”(见附件二)。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信息指标表》(见附件)。

3.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单位的验收申请和初步验收合格报告,成立由学校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的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验收工作。

4.使用单位应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并向验收工作组提交以下资料: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合同(盖有“郑州大学合同专用章”的公章);④技术资料、售后服务资料和使用手册(中文或中外文对照)等;⑤货物交接清单(双方签字);⑥初步验收合格报告;⑦大型仪器设备或系统安装调试后的“设备合格测试报告”及实验数据等资料;⑧其它资料:发票、形式发票、汇兑水单、海关免税单、郑州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单价≧1000元)等资料。

5.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设备使用情况向验收工作组进行汇报。验收工作组在听取汇报后,经过查验有关资料、实地对仪器设备进行功能验证和性能测试,最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人员应当签字,采购单位监督、项目领导及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和代理商应到验收现场,以便回答验收工作组专家的答疑。

附件:  郑州大学政府采购金额50万以上的合同验收程序及流程.doc  

附件:  大型仪器设备信息指标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