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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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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百科: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时间:2021-03-14  点击数:  

一、百度百科介绍: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唯一由高等教育司办公室主抓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十大大学生学科竞赛之一,也是全国高校影响力最大的大学生科创竞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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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竞赛充分体现了节能减排、绿色能源的主题,紧密围绕国家能源与环境政策,紧密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在教育部的直接领导和广大高校的积极协作下,起点高、规模大、精品多,覆盖面广,是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大学生竞赛,得到了各省教育厅、各高校的高度重视。


竞赛作品分为社会实践调查科技制作两类,倡导大学生深入社会调查,发现国家重大需求,启发创新思维,形成发明专利。将人文素养融合到科学知识技能之中,使学以致用不仅体现于头脑风暴,而且展现在精巧创造。竞赛吸引了大陆250多所高校、港澳台以及部分海内外高校,已经形成了百所高校,千件作品,万人参赛的国际性规模。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专家委员会由包括两院院士、973首席专家、杰出青年获得者等130余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年还特邀一定数量的企业专家参与评选。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主抓单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办公室

承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发起单位:浙江大学

主题:节能减排,绿色能源

参赛规模:百所高校,千件作品,万人参与


竞赛意义

该竞赛紧紧围绕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标杆和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学校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办好此次竞赛是对我校办学实力、办学水平最好的宣传,扩大我校在社会上的积极影响,展示我校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在社会引领服务方面做出的贡献。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以下简称节能减排竞赛)是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竞赛目的在于,通过竞赛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重要意义的宣传,增强大学生节能环保意识、科技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扩大大学生科学视野,提高大学生创新设计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社会调查能力。

第二条 节能减排竞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部分高校承办,赞助企业协办。

第三条 节能减排竞赛每年举办一次,原则上申报时间为1月份,竞赛时间为8月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节能减排竞赛设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

第五条 竞赛委员会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聘请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部分高校有关负责人与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聘期三年。秘书处设在浙江大学。根据工作需要,竞赛委员会可聘请顾问若干名。

第六条 竞赛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订、审议、修改竞赛章程和评审规则;

2、聘任专家委员会成员;

3、确定获奖比例;

4、讨论和确定竞赛的承办单位;

5、负责涉及竞赛活动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竞赛委员会聘请。设顾问若干名,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评审规则制定本次竞赛的评审实施细则;

2、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作品等级;

3、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第九条 组织委员会由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具体组织形式由承办单位自定。

第十条 组织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竞赛委员会的决定,实施竞赛的组织筹备工作;

2、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竞赛的全过程;

3、负责竞赛所需的经费。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一条 参赛学校为普通高等院校。参赛队员应为在竞赛报名起始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第十二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以小组申报,每个小组不超过七人。

第四章 作品展示、出版和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参赛作品在现场展览或演示,供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其它人员观摩。

第十四条 组织委员会在竞赛期间,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如:报告会、论坛、讲座、专家点评等,加强对节能减排活动的宣传。

第十五条 竞赛委员会拥有参赛作品实物模型、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介绍及评委评语的使用权。参赛作品可由作者自行取回,不取回者不退还。

第五章

第十六条 节能减排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

第十七条 等级奖设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比例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参赛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单项奖由专家委员会提出设立,报竞赛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 优秀组织奖,由竞赛委员会对竞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 对参赛获奖的学生和单位,给予不同形式奖励。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通过预审的作品,设置十五天公示期。若收到投诉或异议,由竞赛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调查,并上报竞赛委员会讨论。经调查确认有违规行为的,则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竞赛承办单位可以节能减排竞赛委员会的名义寻求赞助和冠名,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为了补充竞赛所需经费,参加全国竞赛作品的作者所在学校应交纳一定数额的参赛费。

第二十四条 竞赛要提倡节约,体现节能减排精神。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节能减排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节能减排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


化工学院举办郑州大学第十三届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为紧密围绕国家能源与环境政策,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兴趣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622日下午,由郑州大学学生处主办、化工学院承办的在郑州大学第十三届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在腾讯会议线上举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卢红霞老师、机械与动力学院王永庆老师、水利与环境学院张广毅老师、化工学院常春老师、化工学院李松杰老师通过视频连线担任评委老师。

经过参赛队伍激烈地角逐和评委老师初步筛选后,有24支队伍脱颖而出进入校级决赛,申报内容涉及新型隧道照明系统、摩擦纳米发电机、低能耗换气系统等。在4个小时的激烈角逐中,参赛队伍对项目的研发背景节能减排方面、应用前景方面和预期效益等进行了详细介绍。评委老师就参赛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实验数据、实际操作等关键问题对团队成员提出工业成本、节能减排、实际应用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并给出了对于下一步比赛的专业指导。会议进行流畅,各环节紧密配合,最终24支队伍圆满地完成答辩。

此次比赛增加了各个院系之间的学术交流,营造了良好学术氛围,增强了我校学生节能环保意识、科技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了创新设计能力和社会调查能力,使“节能减排,绿色能源”的观念深入人心,对于我校开展科技创新教育具有重大意义。

郑州大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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