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登记须知

  • 作者: 发布于:2018. 09. 12 16:30:04 点击量:

  •     一、什么是遗体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捐献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

    二、在哪里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志愿者可联系下面机构咨询和办理捐献手续:

    1.河南省红十字会  450003,郑州市学理路明理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北,电话:0371-65949885

    2.河南省 18个直辖市区县红十字会(请通过114查询联系电话)。

    3.郑州大学红十字会:  郑州市大学路40   邮编 450052

    电话:0371-66658025

    表格填写完成后,请将两份表共同邮寄至郑州市大学路40号郑州大学红十字会409房间,由河南省红十字会志愿献遗体接受中心存档并加盖公章,由中心保留一份,依据志愿者填写的地址,再邮寄到志愿者手中一份,由志愿者自己保存,以示志愿者完成遗体捐献申请。

    三、河南省目前接受遗体捐献的单位

    郑州大学红十字会:  郑州市大学路40   邮编 450052

    电话:0371-66658025

    四、如何办理捐献手续?

    电话联系上述任一单位,告知您的地址,登记机构将为您寄上遗体捐献登记表,您填写签名后回寄,并附一寸登记照1张。可不必亲自到各机构办理。

    五、已经签了组织(角膜)捐献志愿书,可否再签遗体捐献志愿书?

    遗体捐献是自然死亡或病故后才做的捐献,所以签署两项捐献书不冲突。

    六、遗体捐献登记表的填写:

    志愿者需填写河南省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好后,可按表格上的地址投送到河南省红十字会志愿献遗体接受中心(快递或者挂号信均可)。

    表格填写申请人一栏,需由志愿者本人填写,若志愿者填写困难,可由亲属代笔。鳏寡孤独者可由朋友或当地政府部门、村委会或者街道居委会代为填写,代笔者需注明和志愿者的关系,并由志愿者按压指纹。(本栏表格填写需要严格依据志愿者本人的意愿,禁止强迫或者变相施加压力)

    直系亲属一栏,由志愿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填写。如无上述关系,可由旁系亲属及好友填写,需注明与志愿者的关系。(非直系亲属填写,应征求其直系亲属意见,严禁违背其直系亲属意愿。)

    执行人一栏,应在亲属中选择一个具有执行能力的人担任,鳏寡孤独者可由属地管理机构(街道、村委会)或者单位作为执行人。

    申请表中有关是否保留骨灰一栏,应填写准确,“保留或者不保留”。

    家属代表意见一栏,应由亲属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员签署,亲属代表应尊重志愿者的心愿。

    所在单位一栏:若有亲属签署前面表格,可不填写。否则,应由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签署意见。

    志愿者危重等特殊情况下,志愿者有捐献遗体的意愿,可由家属代为同接受中心联系,由中心办理应急处理手续。

    七、逝世后如何联络?

    家属(或其他捐献执行人)备妥死亡证明,并电话联系上述遗体捐献接受单位接受遗体,从接受单位获取遗体捐献证明和证书。

    八、遗体捐献有哪些条件限制?

    1. 需要捐献者在生前指定捐献执行人,才能最终实现捐献。

    2. 对患烈性传染病(如艾滋、非典肺炎、霍乱、伤寒等)死亡的以及高度损毁和腐败的遗体不宜捐献。

    九、 遗体捐献登记者有没有医疗及住院费用优惠?丧葬费如何领取?

    遗体捐献为无偿及无条件之捐献。在捐献过程中捐献者和家属也不负担任何费用。遗体捐献证明与遗体火化证明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家属可凭其在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领取丧葬费及办理相关后事。

    十、接受单位如何处理遗体?

    1. 遗体送达接受单位后,立即做防腐处理并致送家属感谢函。

    2. 遗体教学解剖前,师生举行缅怀仪式,以表达学生对捐献者的敬意,培养学生视病人如亲人的高尚医德。

    3. 捐献的遗体只能用于医学事业,严禁用于商业活动、买卖捐献的遗体、遗体器官或组织。

    十一、关于纪念活动?

    每年清明节前同意刻碑的捐献者名字将被敬刻于“河南省红十字纪念苑遗体捐献者纪念碑”上。家属可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去祭奠亲人。

    十二、关于填写河南省红十字纪念苑刻碑告知

    遗体捐献者名字在“河南省红十字纪念苑遗体捐献者纪念碑”上镌刻,需在《河南省公民志愿献遗体申请登记表》签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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