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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

2018/12/17 发布人:段锟 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校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的精神,我院2019年采取“申请-考核”制招生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

成员: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和纪检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的选拔、考核、录取以及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决策。

2、工作小组

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院研究生办公室、各方向博士生导师等人员组成,负责“申请-考核”制的招生过程相关环节的具体实施。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5、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方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三、考生申请条件

“申请-考核”制选拔范围主要为我校及其他高水平重点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的全日制优秀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及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生均须于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除外),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一)我校和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在国外院校毕业生:

1、申请者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拥有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以上外语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有效)。

2 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若导师排第一则可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3 在英语、法语、日语、德语等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学位者

5、健康状况符合郑州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其他申请者:

1、申请者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拥有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质。申请者学术科研能力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3.1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博士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 申请者所在学校的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须在第四次学科评估中为B类及以上;

3.1.2申请者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本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SCI论文至少1篇,且为JCR二区;或申请者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SCI论文至少1篇,且为JCR二区;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前五名);或国家级科研项目骨干成员(前十名)

3.2 动力工程与热物理学科博士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2.1 申请者所在学校的动力工程与热物理学科须在第四次学科评估中为C+类及以上;

3.2.2 申请者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本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SCI论文至少1篇,且为JCR三区;或申请者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SCI论文至少1篇,且为JCR三区;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前五名);或国家级科研项目骨干成员(前十名)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以上外语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有效)。

2 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若导师排第一则可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5、健康状况符合郑州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工程博士生申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200万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验;

5、须由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单位推荐。

6、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在英语、法语、日语、德语等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学位

②CET4≥425分或CET6≥400分。

③IELTS≥6.0;TOEFL≥85;GRE≥260;GMAT≥650;WSK或PETS5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有效。

4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若导师排第一则可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四、申请-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提交材料、资格审核、网上报名、专业课笔试或外语水平考试、综合考核与录取等。

1、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核并同意后向学院工作小组推荐(每个导师每个招生名额最多推荐2名申请者)。

2、院工作小组在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一)考生申请

考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考生根据报考博士学位类型按照第五条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被EI或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胶装(毕业论文规格)成册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被允许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副院长为组长的“申请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给予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初步评价以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按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经审查不符合郑州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 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如专家推荐书冒名签字等)。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通过审核的考生应于2019年1月26日—2月26日在网上报名,并于2019年3月6日现场确认。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及专业课笔试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暂定):2019年3月9日上午。满足申请条件中英语水平的考生可免试英语。

考生根据报考方向选考一门专业课程,考试时间(暂定):2019年3月10日上午。满足免试条件的可不参加笔试(见第六条第3款);如果不符合免试条件又不参加专业课笔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五)综合考核

1)科学研究汇报

申请人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时间10分钟。

2)面试

考核专家组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培养潜力、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15分钟。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以口试交流方式进行,用时5分钟。

综合考核时间环节安排记录员1人,记录员要提前领取相关材料,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内容,并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形成考核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时间(暂定):2019年3月11日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综合评定成绩及导师考核,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同一或相近二级学科内,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但因导师招生名额所限等原因未能被所报导师录取者,可向学院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学院根据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导师录取和学院招生计划情况进行调整。

经审定后的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学术学位博士提交材料:

1、《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

8、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等。

9、《郑州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考审表》

(二)工程博士提交材料:

1、《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简历、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200万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的证明,以及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郑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4、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持国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硕士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培养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

8、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含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CET4或CET6、TOEFL、IELTS等成绩);

10、考生须提交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和200万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单位推荐信。

特别提示:申请学术学位博士和工程博士的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材料由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和复核,审查原件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复核人姓名。

六、考核办法

1、学院成立由博士生导师(含申请人选择的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和面试综合考核。

2、考核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每部分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笔试考核(100分),笔试考核为专业知识水平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外语、专业知识及其综合运用、实践和实验技能等。各学科方向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向设计笔试内容和每部分的分值。硕博连读学生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90分计入总成绩;普招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前五名)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90分计入总成绩。

4、面试考核(100分),面试考核为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术交流能力。

5、考核结束后,面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

1 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2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

3 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4 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5 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八、录取

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面试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按学校统一安排,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九、监督与复议

学院建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纪检委员和博士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纪检监督小组,监督、规范招考流程,并接受申诉和复议;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程序进行监督,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纪检监察电话:0371-67781803

申诉复议电话:0371-67781330

十、其他说明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2、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考生名单、考核安排、综合考核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3、本细则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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