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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2021/09/03 发布人:赵笑统 浏览次数:

郑州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2016〕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研究生外出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安全意识,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本办法规定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外出原因包括国内(外)访学、国际学术会议、国内联合培养、公派出国留学、交换生、自费出国留学、探亲旅游、学术活动、学术会议、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移动课堂、事(病假)、求职或其他理由离校的。


二、批准权限

1.3天以内由导师审批,并报辅导员备案;

2.3—6天由辅导员审批;

3.7—14天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4.超过14天报党委研工部审批备案。


三、外出报备程序


1.研究生外出应履行下列程序:

(1)研究生外出必须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研究生辅导员对研究生外出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党委研工部对研究生外出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备案。

2.《郑州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人保留一份,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研工部各存档一份,需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的外出事由申请表需增加一份由培养办存档。

3.研究生外出应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因国外访学、国际学术会议、国内联合培养、公派出国留学、交换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2)因国内访学、外出学习外出研究生须提供外出学习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因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外出的研究生需提供会议正式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移动课堂、国内外游学须经所在院系提交书面报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5)因出国参加汉语教师志愿者的研究生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派出证明材料;

(6)因实习和科研任务外出的研究生需提供院系开具的派出证明和接受单位的接收证明;

(7)因求职外出的研究生需书面说明求职意向及地点。

(8)因考察、社会实践外出的需提供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

(9)因病请假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10)因事请假外出的须说明具体事由,并提供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




四、外出安全管理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外出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研究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2.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派出单位要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研究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研究生到达外出地点后应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报告,外出活动要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要及时向导师、辅导员报告并征得同意。

4.在研究生外出期间,研究生导师至少每周与研究生联系一次,掌握研究生在外的基本情况。

5.外出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及时返校,办理销假手续。

6.因公外出的研究生由派出单位或导师为其购买外出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外出事故处理


1.研究生外出期间遇到人身、财产伤害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并及时报告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报研究生院,不得瞒报或漏报。

3.研究生外出事故的处理,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与研究生家长联系、协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4.研究生因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导师外派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事故责任由导师承担。

5.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为履行职务发生的事故,学校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及郑州市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对学生予以补偿。

6.研究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1.其他事由的请假外出,按《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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