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2002年科研成果及补登2001年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化学系 时间:2005-06-02 点击数: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200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将本通知尽快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按通知要求组织登记科研成果。

一、范围
我校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等人员在2003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
1、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2、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1][2]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3、在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4、在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中央、地方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鉴定、验收、结项、获奖的科研成果(注:本项内容由科研处负责登记);
6、在省级以上展览会、演出会上展出或演出的文艺作品;
7、未经登记的2002年度的科研成果。

二、程序
1、凡符合登记范围的著作、论文、成果等由第一完成人将相关原件交本人所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各单位集中登记,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核心期刊论文以及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文章的原件交校档案馆。
2、校档案馆对递交的科研成果原件进行验收,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存档。存入校档案馆的科研成果,由校科研处编入2003年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

三、要求
1、科研成果登记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是宣传和展示我校每位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年度科研工作的好机会。我校每位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的年度科研工作。
2、在科研成果登记基础上形成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是对我校上一年度主要科研工作的全面总结,在校内外的科研交流中将起到宣传先进,鼓励向上的作用。凡未登记未列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的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定、成果嘉奖中不予承认。

四、注意事项
1、校部机关人员的成果分别在其所在校区科研处办公室直接进行登记。
2、所有申报登记的成果均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进行登记,不得重复。
3、各单位应根据科研处制定的"著作"、"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鉴定、验收、结项成果"、"获奖成果"五类成果登记表分别进行计算机录入。
4、在登记录入时,应严格按照"五类"登记表填表说明进行。其登记顺序为:著作---核心期刊论文--论文--论文集--鉴定、验收、结项成果--获奖成果。
5、今年登记各单位以2002年成果公报代码为准。
6、各单位成果登记完成后,其原件不再上报科研处,由各单位直接报送学校档案馆存档。但需将著作类登记成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论文类登记成果的封面、论文首页、版权页复印件报科研处。

五、申报时间
    2004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将2003年所要求的成果原件(专著、核心期刊)登记汇总表及软盘各一份报校档案馆科技档案室(联系人:赵稚平,电话7763640)。同时将成果登记汇总表、成果复印件、软盘、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姓名、职称(请将专职教师与其它人员分开列名单)分报科研处各校区科研办公室。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是以郑州大学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成果、鉴定成果;
2、在非正式期刊[3]上发表的论文;
3、未经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4、非学术性论著,如中小学教材、知识介绍性读物(文章)等
5、论文、著作未交原件或抽印件的;
6、抽印件、国外刊物复印件未附封面、目录、版权页的;
7、文艺创作作品未提交展出或演出证书复印件的
8、论文摘要或字数不足1500字(1个页码)的论文;
9、2002年以前完成的科研成果。

七、奖励
凡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登记的专著、论文、获奖成果,科研处将依据郑州大学校人事[2002]17号文件予以奖励,届时不再另行申报。未登记及补登成果不予奖励。


附件:科研成果登记表


郑州大学科研处
郑州大学档案馆
2004年2月6日

注:[1]正式期刊是指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即CN号)的期刊。
[2]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3]非正式期刊是指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报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
--------------摘自国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4]抽印件,是指由杂志社正式出版印刷,但未将全期装订成册,而将单篇论文装订成册的出版物,并非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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