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学位分委员会关于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意见及盲审工作意见

作者:lcx 时间:2010-04-21 点击数:

2010年申请学位不端行为检测未达到学校规定的研究生,由导师向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经分委员会研究通过、主席签字、学位办备案(提交整改报告及申诉书和个人检查),可先按期进行答辩。此部分人员在学位审核环节将单独提交学部审核。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申请学位不端行为检测未达到学校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博士学位论文复制≥20%)的研究生,一律不允许进行答辩,推迟半年以上申请学位,以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底线。

版权所有 © 2020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