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積單位{畝}的歷時用字考察(一)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8-01-09 点击数:

何余華

內容提要  地積單位{}產生於西周中期,傳世和出土文獻共出現過20個相關字位記錄,18個字位真正使用過,先後習用“畮、、畒、畝、亩”等五個字位。西周至春秋時期,習用“畮”,從田每聲,構形理據清晰;戰國開始了漫長的形體變異之路,戰國至東漢習用“”,魏晉至宋元習用“畒”,明清及民國習用“畝”,建國後習用“亩”。書寫變異在地積單位{}的用字史上產生過重要影響。深入挖掘詞語的用字歷時,對於認識漢語字詞關係的動態演變、漢語詞彙系統和文字系統的交互影響都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地積單位{}  用字  字詞關係  書寫變異

近年來漢語字詞關係研究逐漸被重視,對漢字使用現象進行個體的、類別的、局部的考察成果不斷湧現,角度也日益多樣,包括字符職能考察、語符用字考察、文本用字考察、個人用字考察、集團用字考察、斷代用字考察、用字比較考察等,對漢語字詞關係宏觀整體面貌勾勒性成果多,對微觀細部規律的揭示性成果少,也缺少逐詞逐字的總帳式梳理。本文試以地積單位{}的歷時用字為例,探討書寫變異對詞語用字的影響。由於用字當代化是每個時期都在進行的工作,所以判斷用字時代性的可靠文本主要是那些成書時代與刊抄時代相去不遠的同時資料。本文“字位”歸納更多關注用字的結果,指結構屬性和使用屬性相同的字形單位,記詞職能不同、構形方式不同、構形方式相同所選直接構件不同、直接構件變異成新的構件、筆劃不同或間接構件的變異體現出特殊用字意圖的都歸納為新字位。

一、地積單位{}的產生及其早期用字

我國土地面積單位{}產生已久,歷朝各代定制不同,實際所指面積或有差異,王筠《說文句讀》:“畝,《司馬法》:‘六尺為步,百步為畝。’是古之制也。秦孝公時,開通阡陌,以五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商鞅將“百步為畝”擴大為二百四十步後,經漢至清畝制基本未變,今制每畝合為667平方米。歷史上地積單位{}記錄字位紛繁多變,書寫變異推動用字演變過程中起到極大的作用。據李修松(1987考證周代實行一夫耕百畝的份地制度,百畝合一田,每田地均分為百條種莊稼的壟,廣一步長百步的長壟稱作“畝”,土地面積與之相當者都可以“畝”計量,地積單位{}由此產生。地積單位{}起初作為專用量詞表“田一畝”或“地一畝”,逐漸才固定為計量單位,始見於西周中期金文,甲骨卜辭未見。

1.1以字位“畮”記錄

(1)公命事(使)畮賢百畮糧。(賢簋,《殷周金文集成》 410441054106

地積單位{}西周中期金文始見,共3例,記錄字形俱作&34.E0BE;(賢簋),與《說文》小篆正體&27.EB86;同,從田每聲,隸作“畮”。賢簋上“畮”字通“賄”記錄{饋贈田地},下“畮”字記地積單位{}

(2)《漢書·食貨志上》:“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故必建步為畮,正其經界,六尺為步,步百為畮。”顏師古注:“畮,古畝字也。”

(3)《漢書·卷二十七》:“皆殺之,身橫九畮。”師古曰:“畮,古畝字”。

(4)少罹囏苦,身服田畮。(《漢慎令劉修碑》)

春秋戰國出土材料未見該形,先秦傳世文獻的地積單位{}多寫作“畝”或“畒”,疑是後世改字的結果。兩漢值得注意的是《漢書》,顏師古遍注《漢書》多用古字“畮”記錄,顏氏的訓釋側面反映出唐代“畮”已構成閱讀障礙,不為人熟知才有解釋的必要。有趣的是,《漢書》地積單位{}未以古字訓明的地方,清乾隆武英殿刻本俱被改作“畝”或“畆”。顏師古校訂群經多據晉宋舊本,相關結論應是可信的。《漢慎令劉修碑》有以“畮”記{地畝}的用例,其他同時字料以字位“”為主,《漢書》以古字記錄恐與班固個人用字習慣有關。

(5)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畮;一畮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甽中……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畮五頃。(南宋紹興龍舒本《齊民要術·卷一·種穀第三》)

(6)率多人者,田日三十畮;少者十三畮。以故田多懇辟。(南宋紹興龍舒本《齊民要術·卷一·種穀第三》)

明鈔南宋“紹興龍舒本”《齊民要術》多用古字“畮”,與魏晉同時文本的習用字“畒”迥異,或是後世校勘以古字替換、或是賈思勰個人崇古用字的表現。此後,除宋元明清某些碩學鴻儒的文集零星使用外,很難看到“畮”字用例。宋元刻本“每”多刻作“𣫭”,“畮”字類推作“”,但不影響構件功能,歸納為相同字位。

1.2以字位“記錄

(7)左軍。(《璽匯》0349魏國)

戰國時期地積單位{}的用字呈現地域差異,三晉、楚系、秦系用字習慣各不相同。魏國璽印作形,因是璽印文字,隸定翻摹正文作,從田又聲,“又”和“每”的聲母分屬喻母三等、明母,上古都跟曉母關係密切,“又”“每”同屬之部,即“畮”字異體(李家浩1996)。該形僅見于晉系文字,後世未見使用。此印“千即《左·桓公二年》其弟以千所載地名,或可推論三晉地積單位{}也是習用字的。

1.3以字位“記錄

(8)古(故)夫𢛳(德)丌(其)城(誠)臤(賢)矣,𥝩者甽之中,而吏君天下而。(《上子羔》8

(9)堯於是乎為車十有五乘,以三從舜於畎之中。(《上二·容成》14

(10)立卅又九年,戎乃大敗周㠯於千。(《清華簡系年》4

(11)武王乃出革車五百乘,帶甲三千,以小會諸侯之師于(牧)之埜。(《上博二·容成》51-52

《楚辭•大招》“田邑千畛,人阜昌只”,《戰國策•楚策•威王問於莫敖子華》“葉公子高食田六百畛……,比蒙榖之功,多與存國相若,封之執珪,田六百畛”,有學者據此推論楚國畝制與中原有異,基本單位或作“畛”。不過似乎也不排除楚地仍有地積單位{},如《楚辭•離騷》“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畮”,《九章》“故荼薺不同畝兮”等。楚系文字記錄{田畝}、地名“千畝”習用“”字,見上博簡、清華簡等,戰國秦系文字從“每”之字在非秦系文字中往往寫作“母”,母、每同音,該字是“畮”字異體。因“”在明紐之部,與明紐職部字“牧”音近,上博簡借用記錄{},戰國後未見使用。

本文原載《農業考古》2017年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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