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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组织部《关于加强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09 点击数:

关于加强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和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医学院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和《郑州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郑大党发〔2020〕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具体要求

中层领导干部在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兼职数量不超过5个,在企业兼职不超过2个。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在学校出资企业(全资、控股、参股)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原则上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原则上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中层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兼职的,由本人向所在党委(党总支)提出申请,提交《郑州大学中层干部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兼职情况审批表》《郑州大学中层干部在企业兼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审批表》及兼职单位邀请函、本人对于兼职必要性的说明等材料;所在党委(党总支)对兼职与干部本职工作相关性、兼职数量进行初审后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具体要求

我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需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主要包括处级干部本人的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遇到证件丢失等情况的,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注销或补办。

按照规定,因私出国(境)的中层领导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中层领导干部应在拿到证件3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30天内将 《领导干部新办理普通护照或新发生因私出国情况即时报告表》或《领导干部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新发生因私出境情况即时报告表》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党委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对未经批准,私自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的,和拒不上交或长期应交未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设立中层干部兼职收入专用账户,中层领导干部应在每年12月底,填写《郑州大学中层干部兼职及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报告表》,将兼职取酬情况报党委组织部。按规定将兼职取酬上缴专用账户,兼职及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情况应公开透明,在本单位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在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中予以说明。

截至目前,所有存在兼职但仍未办理过兼职审批备案的,以及因私出国(境)证件未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的,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备案和证件上交。

联系人:孙晓波  危求仁

联系电话:0371-67781021。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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