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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纪委关于202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0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我校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按照省纪委要求,结合《郑州大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郑大党纪发〔2020〕1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疫情防控下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对于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要义,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要求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纪律,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党性修养,从严从紧从实从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 严守纪律要求、紧盯重要节点

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重申我校的“八个严禁”:

1.严禁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违规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

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

5.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格执行教育部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要清醒认识到腐败和“四风”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中秋、国庆节点,坚持作风建设不止步,监督检查不打烊。

三、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树立正确导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各基层纪委、纪检委员要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持续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坚持严字当头,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老问题新表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暗访等方法,对顶风违纪问题将深挖细查、优先处置,对隐形变异问题密切关注、及时甄别,露头就打,对典型问题深入分析、通报曝光,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从严从快,精准追责,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让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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