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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机关党委关于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6-03-28 点击数:

为推进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结合机关党组织建设实际,机关党委制定本规定,请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认真按照规定抓好落实,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党务公开是指机关各级党组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内事务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党务公开遵循实事求是、全面真实、注重实效、面向群众的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二)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任务、重大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

(三)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落实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四)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五)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六)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一)制定目录。机关党委结合机关党务、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见附表)。

(二)实施公开。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机关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归档管理。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适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的,通过会议传达、印发文件、公告栏、板报、简报、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二)适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即时公开。即临时性工作根据当时情况随时公开。

(二)分期公开。即动态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三)定期公开。即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公开。

(四)长期公开。即党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六、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机关党委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有关规定向机关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机关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可以公开的,机关各级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机关各级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郑州大学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doc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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