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English

郑州大学机关党委关于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规定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6-03-28 点击数:

  为全面提高机关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的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等有关规定,经机关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认真按照规定抓好落实。

  一、适用范围

  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基本内容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为推动学校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3、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校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四、评议时间

  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6月份)或年终(12月份),进行一至两周时间,可与部门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五、工作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评议前,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或党员会进行专题讨论研究,统一思想认识,确定评议的重点内容,制定评议计划。在做好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教育动员。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讨论中央有关精神和《党章》、《准则》、《条例》等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坚持党员标准、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为进行评议打牢思想基础。

  2、自我评价阶段。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主要检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纪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自我评价要做到三点:一是掌握标准,联系实际。二是对优点、缺点都要评价得具体恰当,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三是写出自我评价的书面材料,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党员要是非分明,认真开展批评。同时,要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吸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在民主评议中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三是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四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背靠背地进行评议。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和每个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类别。

  4、组织整改阶段。根据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党支部根据党员自评、民主评议情况及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的优缺点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机关党委审批。

  5、总结表彰阶段。经过党支部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机关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进行处置。

  六、注意事项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党员民主评议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2、坚持标准,简便易行。各党支部既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要做到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优秀党员要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不合格党员要事实清楚、处置恰当、符合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限期改正和处置工作。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在30%以上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戒勉谈话。

  3、形成合力,按时完成。各党支部对每次党员评议工作都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掌握政策,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党支部书记和支委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评议。同时,要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每名党员进行点评。

  附件1:  机关所属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doc  

  附件2:  机关所属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doc  
 
 

  本规定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郑州大学机关党委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