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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职工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16 点击数:

机关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2013】34号文件《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及郑大党办发2013】11号文件《关于加强处级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具体实际现就我校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及相关纪律要求明确如下,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因私需离校外出者,必须按有关规定请假。

二、党委书记、校长离校外出,按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2013)34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报备手续。

三、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离校外出,应事前征得党委书记或校长同意,并通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告知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离校时间较长时,为了不影响工作开展,本人分管工作应由对应的结对子校领导或委托一名校领导临时负责。

四、机关各单位(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离校外出超过1天(含1天),应事前征得分管校领导批准;超过7天(含7天)以上,应在事前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请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同时向本单位(部门)其他同志通报外出情况,并指定领导班子其他一名成员主持日常工作。原则上,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特殊情况须报请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五、各单位(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外出离校超过1天(含1天),事前应征得本单位(部门)正职同意批准;超过7天(含7天),事前应经本单位(部门)正职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时向本单位(部门)其他同志通报外出情况,并由单位(部门)正职安排其他领导临时代管其分管工作。受委托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延误相关工作。

各单位(部门)普通干部职工(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外出离校超过1天(含1天),事前应征得本单位(部门)正职同意批准;超过7天(含7天),事前应征得本单位(部门)正职同意,并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时向本单位(部门)其他工作人员通报外出情况,并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临时代管其工作。受委托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延误相关工作。

七、机关干部职工请假,超过7天(含7天),应由本人填写《郑州大学机关干部职工外出请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批准同意后,处级干部将《审批表》交郑州大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备案,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同时,党群部门的处级干部还应将《审批表》交党委办公室备案;行政部门的处级干部还应将《审批表》交校长办公室备案。其他干部职工(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审批表》交本单位(部门)指定科室备案,返校后,应及时销假。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做好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的存档保管工作。不满7天的,本人应及时以电话、短信或微信形式履行请假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无法返校时,事后应说明情况。

九、机关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守纪律,做好表率。干部职工外出期间手机须全天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十、郑州大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情况进行抽查,对不遵守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郑州大学机关干部职工外出请假审批表.doc

郑州大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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