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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大学首届百名护理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暂无 时间:2016-03-22 点击数:

各附属医院工会、校医院工会:
为进一步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充分展示郑州大学护理团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爱岗敬业、救死扶伤、乐于奉献、争创一流,不断提高医护质量和水平,校工会决定在全校护理人员中开展首届百名护理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各附属医院及校医院在册在岗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临床护士,合同制护士享受同等参评权。
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临床一线,护理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专业,在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立德树人等方面事迹突出;顾全大局,热爱集体,尊重领导,关心同志,有团结协作和“慎独”精神。
3.服务意识: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关爱患者,能主动了解患者需求,热心为患者服务,吃苦耐劳,得到患者的肯定和好评。
4.临床实践能力(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①能熟练掌握护理各项操作技术,考核成绩优秀。任职期间无护理服务投诉及严重差错发生;②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抗震救灾、健康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中表现突出;③参加国家、省、市级护理技能大赛获奖者;④近三年在护理专业方面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从事护理小发明、小改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在医院党组织、行政领导下,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第一步,科室提名;第二步,医院护理部评审推荐;第三步,医院工会向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专题汇报,等额确定人选;第四步,医院公示(不少于五天);第五步,校工会研究审批。
四、名额分配
单 位         人数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5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2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0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4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10
郑州大学医院 1
郑州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7
郑州大学人民医院 10
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 6
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 5
五、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百名护理标兵由校工会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晋升、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传达布置,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要求评选推荐,并于5月5日将评选结果报校工会女工委(行政楼570室,电话67781075)。

附件:
1.郑州大学首届百名护理标兵基本情况汇总表2.郑州大学首届百名护理标兵审批表

郑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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