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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月12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3-08点击数: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2023312日(周日)进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考试院、市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会议精神,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我校考场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像,违纪必究。

1考生要详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0,下午14:40)开始进入考场。上午9:00,下午15:00后禁止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校园卡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明)。严禁替考,替考与被替者开除学籍。

4.考生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入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纸、草稿纸以及无线通信工具、移动存储设备等物品入场,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5.书写部分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否则一律无效。

6.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或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交卷,若有特殊情况,须立刻报告监考教师和考务办公室。

8.考试结束时,考生须等监考老师清点完答题卡和试卷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否则,将追究个人责任。

9接收听力须用调频耳机,请务必考前试听,建议使用电量充足的新电池。

10.请考生提前认真查看考场位置。主校区考场设在核心教学区北区、南区;南校区考场设在教19楼、教16楼;北校区考场设在9号楼、8号楼;东校区考场设在第1教学楼、第2教学楼、第3教学楼、国教楼;护理学院考场在护理学院教学楼。

11.主校区考场多,为减少人员拥挤,核心教学区入口安排如下:北核心区的考场有北1号楼和北2楼之间、北2号西楼和北2号东楼之间2个入口;南核心区的考场有南1号楼和南2号楼之间、南2号西楼和南2号东楼之间2个入口。

12.考试期间,考场所在的教学楼要封闭停课,请同学们务必于311日下午三点前将各自的物品清理完毕,杜绝占座,保证考场整洁,避免布置考场时造成物品丢失。不参加考试的学生请到其它地方学习。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听力试音安排:

为了保证听力考试顺利进行,学校定于310日(周五)进行调频广播试音,具体安排如下:

试音时间: 11:00 -- 15:00

主校区(含护理学院) 调频波段:84.0 MHz    

南校区 调频波段:80.0 MHz

北校区 调频波段:77.7 MHz

东校区 调频波段: 84.0 MHz

请广大考生提前检查耳机质量,届时到教学楼试音。

特别提醒: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请310日前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备本人学号、姓名、报考科目3项基本信息,学院汇总考生信息后于312日前统一发至指定邮箱(其中本科生信息发至jwks@zzu.edu.cn邮箱,研究生信息发至pyb@zzu.edu.cn邮箱),否则按无故缺考,取消下次考试报名资格。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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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CET考生守则

CET考生守则

一、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0开始,下午240开始)入场,入场开始20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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