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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窦靖伟时间:2017-08-28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增强专业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定位为指导,以各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相互支撑、共同提高为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提升教研水平为重点,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发展工作。

(二)专业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2.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专业建设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3.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善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发展潜力、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以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新专业建设为重点,坚持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

4.可持续发展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长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二、专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内容

(一)专业发展规划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做好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院(系)战略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使专业建设落到实处。

各院(系)应根据办学定位,对不同的专业分别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建设方案。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一方面要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不同层次的特色专业,凸显学校专业优势;另一方面要办好新专业,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原则上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

(二)专业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学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

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建设管理

(一)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和统筹,以院(系)为主,实行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指导协调下专业(类)负责人制。

(二)专业(类)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由所在院(系)负责遴选和管理。

(三)专业(类)负责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专业评估等。

(四)学校对优势特色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管理,鼓励与支持同相关重点学科协调发展。

(五)学校稳步推进按专业大类进行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培养。

四、检查评估

(一)学校对专业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定期进行专业评估。对新专业、优势特色专业分别按照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评估。

(二)检查评估的结果可作为专业发展的参考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条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疏于建设和管理、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建设成效不佳的专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适当压缩招生规模或实行隔年招生;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可采取合并、调整等方式优化专业或停止招生。

(三)专业负责人应每学年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院(系)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四)专业建设工作绩效作为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列入对院(系)负责人的考核体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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