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
1、在校期间应在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SSCI、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CSSCI权威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CS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含历史学、考古学类扩展版)。
2、以上要求自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同时适用于2015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2015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也可按照原要求执行,即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CSSCI权威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B+类、B类中文核心期刊各发表1篇学术论文。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1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等同于在CSSC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4、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超过1000字摘录的成果,等同于在CSSC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5、要求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CSSCI权威核心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CSSCI期刊发表4篇学术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
1、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与导师科研项目。
2、要求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在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三、相关说明
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且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按上述要求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后方可申请学位。
2、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要求者,教授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按学校有关规定)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后,再由本人申请审议其学位。
3、本要求所称学术论文,指3000字或3个页码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本规定由历史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历史学院教授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