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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1-13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了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基金项目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1310.htm)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阅读相关管理办法

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项目申请人员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即将公布电子版《指南》,请及时关注基金委网站。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项目申请接收

1.申请人将经过签名的纸质版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且签字盖章页为封底)一式一份(注:凡提出医学伦理审查的项目均需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请于2016年3月8日16时前提交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按照科学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规定的排序要求排好序。

科研院集中接收纸质版申请书截止时间:2016年3月10日16时,地点:行政楼413房间,联系人:许老师、赵老师,电话:67781018、67739078。科研院只接收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收齐的申请书,不接收个人提交的申请书。

2.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

4.为了加速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加快人才年轻化的趋势,进一步扩大优秀青年人才的遴选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参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政策,自2016年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列入限项范围。

四、申请人相关事项

1.获得过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及此前已经使用过在线申报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已有帐号,如忘记密码,可使用基金委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提供的找回密码功能重新激活已有的帐号。

2.没有ISIS系统登录帐号的申请人,请于1月15日以前将个人相关信息(姓名、邮箱、职称等)报各单位科研秘书,向科研秘书申请开户(注意姓名中不能有空格)。科研院已将各单位科研秘书添加人员功能开通。

3.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后,应及时完善个人信息,确保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准确无误。科研院已经将所有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建立,请申请人准确选择自己所在二级单位。

4.申请人请于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按照各类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再由申请人汇总编制。申请人须详细填写预算说明书,并在经费说明页备注栏中填写备注说明。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作为附件在申请时上传,同时应将这些相关材料原件装订在申请书中。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学校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的说明(学校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8.2016年度拟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并需要加盖合作单位章的科研人员,请于3月2日至4日携带“2016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须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到科研院办理合作单位盖章手续,逾期和资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9.拟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站博士后人员请于2016年3月4日前由各单位汇总并报科研院联系人,科研院将在统一审核后出具承诺函。申请人应将该承诺函作为附件上传,同时将纸质原件装订在申请书中。

10.如有需要回避的专家,申请人可提出不超过3位不宜评议其申请项目的同行评议专家(须注明所属单位并说明理由),把回避名单装在信封里,信封上标明申请人姓名、依托单位、项目名称,把信封钉在申请书的封皮上。

11.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2.凡在申请书中附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证明,需在封面用铅笔作“社科”字样标注。

13.所有项目申请书网上提交截止时间:3月7日16时;纸质版申请书提交单位科研秘书截止时间:3月8日16时;各单位将申请材料汇总提交科研院截止时间:3月10日16时。请注意:3月10日以后不再受理任何新增的项目。

五、各单位相关事项

1.对本单位以往的基金申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本年度的申报工作。

2.组织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各单位应将本单位项目论证时间报科研院,科研院参加各单位的项目论证。

3.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申请项目宏观调控,对拟申报的项目类别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分流。

4.科研院已经开通各个二级单位管理员帐号,利用该帐号,各单位可在ISIS系统中了解到本单位申请项目的提交情况。请各单位经常使用该帐号登录ISIS系统,以便及时掌握本单位相关信息。

5.部分项目申请书需要附加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聘请学术委员专家进行论证并完成推荐意见的填写工作。

6. 3月15日之前,申请人如需退回修改申请书,可向各单位科研秘书提出退回修改申请书的申请,科研秘书可自行退回本单位申请书。科研院将于3月16日对各单位申请书进行最终网上确认,申请书一旦经过科研院审核确认,将不再进行申请书退回修改。

7.各单位须检查申请书中是否有社科基金项目结题书,如果有,请确认和核实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封面上用铅笔作“社科”字样标注,并在需提交的申请项目汇总表中进行备注。

8.各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应一并报送各单位申请项目汇总表、审核书,纸质版汇总表、审核书(一式一份)上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上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同时应将电子版汇总表、审核书发至邮箱:zzuxmt@zzu.edu.cn。

9.各单位应依据科研院要求对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排序,具体审核要求及排序要求会在3月8日前另行通知,届时请关注科研院网站。

六、生命科学部及医学科学部有关伦理审查事宜

1.医学伦理审查由申请人自主提出申请。申报生命科学部及医学科学部有关涉及伦理学问题的项目,须下载“2016年度郑州大学生命科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伦理审查报告”、“2016年郑州大学基层伦理审查委员会伦理审查报告”。

2.“2016年度郑州大学生命科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伦理审查报告”需填写完整并作为附件在ISIS系统内申请时上传,纸质原件应装订在申请书中。

3.“2016年郑州大学基层伦理审查委员会伦理审查报告”需填写完整并由各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签字、盖章(若基层单位无伦理审查委员会,则需要盖单位公章)。该报告不需在申请时上传,也不需装订在申请书中,但需夹在申请书中一起交科研院。

4.如果拟开展研究需要填写知情同意书,请按照本通知附件提供的知情同意书模板进行填写,该知情同意书不需在申请时上传,也不需装订在申请书中,但需夹在申请书中一起交科研院。

5.学校伦理审查委员会将在各单位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所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对于不符合伦理要求的项目,学校将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操作。对于没有单位盖章而自行附加学校伦理审查报告的项目,学校将撤销其已附在申请书中的伦理审查报告。

6.基层单位伦理审查报告未加盖公章、承诺人未签名,未根据研究需要提交项目知情同意书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七、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附件: 2016基金项目申请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