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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5-12-25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为做好2015年度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本年度结题报告全部采用在线填写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照撰写提纲要求认真如实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作为结题报告电子版的附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结题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结题报告纸质版需按照所生成的PDF文件的顺序双面打印。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统一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5.项目负责人需在2016年1月13日前携带项目经费卡到财务处(707A房间)打印结题项目财务收支明细,单独装订,同时应在结题报告相关地方加盖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处公章。

6.项目负责人需将经由个人签名、财务处盖章的纸质版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于2016年1月18日前提交各院系单位科研负责人。

7.院系单位科研负责人需提醒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时填写结题报告(需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认真检查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纸质版结题报告,审核结题报告的真实性,并填写结题报告审核书(模板见附件2),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式一份),以及结题报告审核书(一式一份),统一汇总报送科学与技术研究院(418A房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项目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作逾期待结题处理。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联系人:许觅婷

联系电话:67781018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1:2015年应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2:结题报告审核书模板

附件: 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