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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胡艳玲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10-23

胡艳玲,学号:202112142022581,郑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统计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2月26日开学至今未返校,胡艳玲未参与正常的教学活动,且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学院一直通过多渠道联系该生,未得到回应。

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生〔2017〕10号)第三十一条、《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究生〔2024〕10号)第三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胡艳玲退学处理(校研究生〔2024〕12号)。

因胡艳玲未返校,无法直接送达告知书;我院通过电话、微信、邮寄多种形式联系该生均未果。现在此以公告形式进行告知,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在公告期工作日内,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校政〔2022〕23号)第九条规定,学生可在接到或者公告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需携学生本人证件,将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送至郑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19办公室,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郑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