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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生工作表彰活动的通知
  • 发布人:胡树飞
  • 时间: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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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挖掘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评选 “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习标兵”、“优秀阅读者”、“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社会服务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

2、参评对象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优秀党员”评选条件和要求

1、加强党性修养,政治素质优秀。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忠诚,坚持真理,讲党性、顾大局、重团结,模范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坚决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并按时缴纳党费。

2、模范遵守纪律,作风形象严谨。能令行禁止,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廉洁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真抓实干,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得失;讲究文明礼貌,待人和蔼热情,服务周到;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业务能力。

4、讲求团结协作,模范作用显著。大局意识强,善于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质量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善于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关心集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秀党支部”评选条件和要求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奋斗,勤政廉政,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强,充分发挥战斗保垒作用。

2、党支部班子团结合作,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战斗力强,能出色完成支部、学校以及院系交给的任务。

3、党员数量较多,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成效明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能够认真做好党员和群众的各项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干群关系密切,能够为学员学生做实事,办好事。

(三)“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和要求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明辨是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术诚信,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和要求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明辨是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术诚信,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团结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和院系研究生校园文化、学术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基础好。

4、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五)“学习标兵”评选条件和要求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良好的读书学习习惯,求知欲强,知识面广;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综测成绩在班级内名列前茅。

2、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或在学术研究方面获得一定成果。

3、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六)“优秀阅读者”评选条件和要求

1、喜爱读书、勤于读书,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平时能广泛阅读各种书刊杂志。

2、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读书活动;在我院读书会活动中表现出色(如小组交流环节发言积极、积极参加宣讲会)

3、能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和学院资料室资源,积极借阅图书,丰富自身知识储备。

(七)“研究生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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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能够按期修完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在一般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获得院级及以上立项并结项。

3)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者,排名在前1/3。

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宣讲者。

(八)“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要求

1、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 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关心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服务活动(有支教经验的学生优先)。

3、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学院基层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九)“优秀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条件和要求

1、有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富有成效,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们的拥护。

2、积极组织、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活动,有良好的班风,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社会服务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获得各级荣誉较多的班级给予优先考虑。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成员未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评审办法与程序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成立3—5人的学生表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研学生个人综合表现,经班级民主选举和评议,并征求导师意见,在认真核对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三)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通过自主申报、班内评议、评优评先评定小组评议和组织考察的环节对申报人进行考核,相关环节要有充分的公示。

四、工作日程及要求

(一)集体和个人自主报送材料。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评优评先评定小组初审阶段。

(三)组织复评、审核阶段。

(四)评选结果为期三天的公示阶段。

(五)院系对评选结果研究确定后给予表彰阶段。

五、奖励与表彰办法

(一)授予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习标兵”、“优秀阅读者”、“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社会服务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纳入全院学生工作表彰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据此推荐参加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中共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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