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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接受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考核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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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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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普通本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社会专业需求和学生对专业选择的要求,按照《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和《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我院符合学校规定和条件且经过原院系和教务处资格审核拟转入我院思政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考核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自觉接受校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  我院将成立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专业负责人和3-5名思政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条  我院考核录取工作小组将按照学校要求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相结合的实施原则进行。具体实施流程和细则如下:

第一,由专业负责人会同专业教师命制《思政专业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题,对申请转入我院思政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该考试实行闭卷考试的形式,百分制,及格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第二,考核小组对通过笔试的拟转入学生进行面试,就本专业的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对学生进行考查、打分。

第三,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录取计划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第四条  我院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按照学校规定及时上报拟录取学生名单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确定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该名单将公示1 周。

第五条  经学校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暑假后开学一周内,凭教务处出具的转专业通知书,在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我院注册报到,2 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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