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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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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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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特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2〕37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2〕381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未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四)学位课程成绩85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80分以上,每年度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30﹪之内;

(五) 取得正式学籍、人事档案已经转入校研究生档案室、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

(六)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限选):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郑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全文收录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性和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以项目主持人成功申请郑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研究项目并顺利结项者。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未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四)学位课程成绩85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80分以上,每年度总成绩在本专业30﹪之内;

(五)取得正式学籍、人事档案已经转入校研究生档案室、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

(六)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限选):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郑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全文收录论文2篇,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性和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以项目主持人成功申请郑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研究项目并顺利结项者,或成功申请郑州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或成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项目。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按照国家和郑州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的有关文件精神与具体办法,依据学校下达的年度评选指标,结合我院各专业的研究生规模,确定推荐名额。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我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和评审等工作。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察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

第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本硕连读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之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在本院网站公示5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原则上本奖学金在一个学位攻读阶段只能获得一次。

第十三条 本评审办法由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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