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人事处关于急诊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阅读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医保中心的要求,参保人员在出差、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的,或异地安置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在住院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将外出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就诊医院、疾病名称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医保中心,在工作人员备案后由单位留存,在参保人员出院报销时一并提交。根据此要求,我校参保职工有以上情况发生时,须在3个工作日内,由所在院系、部门将其外出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就诊医院、疾病名称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处535房间.
    联系人:朱奎  李晓霞
    联系电话:0371-67781730  
    敬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在假期工作安排时再在本单位内部通知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