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须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阅读

校内各参保职工:
    日前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对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程序有所调整,现将河南省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须知》转发如下(见附件)。请按要求办理,填写有关表格,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20号前及时交至政楼535房间。
      特别提醒:预产期在寒假期间的职工(含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请于2016年1月27日前到行政楼人事处535房间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相关备案。
      联 系 人:朱奎  李晓霞
      联系电话:6778173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