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音乐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8日    阅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总成绩(102分)= 德育素质(21分)+ 智育素质(70分)+ 体育素质(7分)+ 劳动素质(2分)+ 指导教师综合评分(2分)

 一.组织实施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班长

    副组长(记录员):团支部书记

    组员:3名学生代表(投票选举组成)

 二.评分细则

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

(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二)智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0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不包括体育、考察课程、选修课程),以参加正常考核成绩为标准(以补考或者重修前的成绩为标准,包括缓考成绩)。

(三)体育素质(最高评分标准分值7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等2个方面为依据。体育考试成绩5分,体育锻炼活动2分。

(四)劳动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测评周期内实际参加劳动活动情况为依据。依学生会有关记录缺席每次扣0.5分。

     三.测评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每月月底各班级记录汇总至学生会,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公示。